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执行日期:2007年10月15日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7) 第11号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日期为准),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现将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是指刀盘直径≥5米的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包括土压平衡式盾构机、硬岩掘进机(TBM)、泥土平衡式盾构机和复合盾构掘进机等四种类型。 二、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进口关键零部件清单(简称“先征后退清单”)详见附件。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