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河北省部分地区毛皮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机关:国税函]
执行日期:2008年04月10日法规文号:国税函(2008) 第319号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我省生产、销售毛皮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情况的报告》(冀国税发[2007]192号)收悉。关于河北省枣强、蠡县、肃宁、辛集、清河五县(市)毛皮产品出口的退税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工作组检查,2004年至2005年期间河北省枣强县毛皮加工行业普遍存在严重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征税不足等问题;经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组织检查,2005年至2006年期间河北省蠡县、肃宁、辛集、清河4县(市)毛皮加工行业存在严重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征税不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