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失效】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8) 第386号

【发文机关】国税函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6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8年05月06日

【废止日期】2012年07月0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跨年度出口商品编码问题

  企业在年底报关并于第二年结关的出口商品,如商品编码发生变化,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对上述商品按照新商品编码申报。由此造成的商品编码信息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的疑点,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出口商品退税率等信息,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人工处理的办法通过运行。

  二、扩展商品编码问题

  将2001909090(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扩展为:20019090901 按13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5;20019090902 按17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13.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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