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农业部2008年度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8) 第55号

【发文机关】财关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4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8年06月04日

【废止日期】-

海关总署:
  为降低今年南方地区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水产养殖业造成的重大损失,尽快恢复生产,根据农业生产需要,现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0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财关税[2008]10号)中增加"其他鱼苗及其卵"免税计划4000万尾(粒),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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