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布机关:商产发]
执行日期:2011年11月29日法规文号:商产发(2011) 第448号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税务主管部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为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密切内地与台港澳经贸关系、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实践证明,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仍将是我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但目前我国加工贸易还存在着增长质量和效益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管理机制和政策与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促进加工贸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