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布机关:发改办规划]
执行日期:2006年01月19日法规文号:发改办规划(2006) 第114号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产业指导目录》),自2005年l2月2日起执行。现就执行《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其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产业指导目录》自2005年12月2日(含12月2日)起执行。属于《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各有关单位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l997]37号)精神出具项目免税确认书。 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2005年12月2日(不含12月2日)以前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