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贸易救济措施应税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9) 第23号

【发文机关】财关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8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9年04月08日

【废止日期】-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作出贸易救济措施征税决定后,所有此类产品从贸易救济措施征税之日起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由海关按规定恢复征收进口税。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二OO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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