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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香港特区政府向共青团中央赠送演出用服装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字(2000) 第37号
【发文机关】
财税字
【法规级次】
中央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00年03月15日
【法规类别】
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0年03月15日
【废止日期】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香港特区政府向共青团中央为举办“中华龙腾海内外青年汇长城”活动赠送的6000套羽绒服
免征
进口
关税和
进口
环节增值税。请通知有关海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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