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字(2000) 第42号

【发文机关】财税字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0年03月21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0年03月21日

【废止日期】-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66号)的规定,各有关单位已报送2000年度进口计划。经核准,现将国家林业局2000年度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通知你们,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0年免税进口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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