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有关电子信息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8) 第103号

【发文机关】国税函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年02月13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1998年02月13日

【废止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等有关电子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起下发以下电子信息:

  (一)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信息,文件名以H2开头;

  (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信息,文件名以H3开头;

  (三)从保税区出境货物信息(贸易方式为34)。

  国有集体企业出口退税报关单信息,文件名确定为以Hl开头。以Hl、H2、H3开头的三类文件打包后形成一个以HG开头的压缩文件,命名规则、存放位置等不变。

  二、鉴于1998年海关商品代码有所变动,决定下发以下电子文件:

  (一)1998年海关商品代码退税率库文件;

  (二)一期网络版程序(4.2版)、申报系统(3.4版),此版本适用于1998年1月1日以后的报关出口货物。

  以上电子文件存放在总局网络服务器的LOCAL\HG\TSNEW目录下,各地可于1998年2月27日以后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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