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

【法规文号】财税(2001) 第166号

【发文机关】财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年09月24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1年09月24日

【废止日期】-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贵州、四川、青海、湖南、湖北、陕西、重庆的33,200)吨加拿大小麦免征进口税收,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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