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关税(2004) 第43号

【发文机关】财关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4年09月30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4年09月30日

【废止日期】-

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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