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朔安家岭露天煤矿项目载重172吨矿用自卸车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1) 第201号

【发文机关】财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09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09日

【废止日期】-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属平朔安家岭露天煤矿项目进口的49台载重172吨矿用自卸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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