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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朔安家岭露天煤矿项目载重172吨矿用自卸车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2001) 第201号
【发文机关】
财税
【法规级次】
中央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01年12月09日
【法规类别】
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1年12月09日
【废止日期】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
煤炭
工业
进出口
集团公司所属平朔安家岭露天煤矿项目
进口
的49台载重172吨矿用自卸车,
免征
进口
关税和
进口
环节增值税。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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