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联合国援助我国小麦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2) 第139号

【发文机关】财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年08月26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2年08月26日

【废止日期】-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我国广西、安徽、陕西、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青海和贵州省(区、市)的27677吨加拿大小麦和30000吨澳大利亚小麦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财政部《关于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商品处理方式和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4号)的精神办理这批进口小麦的有关事项。

  请通知相关地方海关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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