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2) 第108号

【发文机关】财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2年07月01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2年07月01日

【废止日期】-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己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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