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瑞丽海关为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失效】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8) 第124号

【发文机关】国税函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年02月26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1998年02月26日

【废止日期】2012年07月01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增列我省瑞丽海关作为计划内出口卷烟口岸的请示》(云国税发[1997]128号)收悉。经研究,考虑到瑞丽海关是云南省出口卷烟的主要口岸的实际情况,为了支持云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保证卷烟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同意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从瑞丽海关出口的卷烟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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