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税收管理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发(1999) 第228号

【发文机关】国税发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06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1999年12月06日

【废止日期】-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国务院自1999年1月1日起,两次提高机电、纺织品、化工、轻工、农产品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各级税务机关从“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要求和高度出发,加快退税进度,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有力地支持了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少数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所抬头。种种迹象表明,骗税活动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为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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