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卫生部进口计划免疫疫苗专用冷藏运输车进口税收问题的函

【法规文号】财税字(2000) 第78号

【发文机关】财税字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0年05月08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0年05月08日

【废止日期】-

卫生部:
  你部《卫生部关于申请进口计划免疫疫苗专用冷藏运输免税的函》(卫规财发[2000]第56号)收悉。经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现将我们意见函复如下:
  你部利用世行贷款进口的(36辆)计划免疫疫苗专用冷藏车,虽具有低温冷藏的性能,但按其主要功能、特点及海关的归类原则,属于冷藏运输车范围,不属于“具有特殊功能的、非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特种机动车辆”。因此,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上述36辆冷藏车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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