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3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3) 第923号

【发文机关】国税函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年07月31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3年07月31日

【废止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海关总署《2003年出口商品统计目录》和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2003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同时结合各地反映2002年退税率文库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我们调整并核定了《2003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2003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上,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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