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关税(2013) 第48号

【发文机关】财关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28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13年08月28日

【废止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二批共有14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附后。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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