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失效】

【法规文号】国税发(2005) 第158号

【发文机关】国税发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年02月17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5年02月17日

【废止日期】2012年07月0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相关货物征、退税率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海关总署2005年进出口商品税则目录,总局编制了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现予下发并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严禁不经总局允许,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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