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