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附件部分内容勘误的通知

【法规文号】署税函(2001) 第135号

【发文机关】署税函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年05月14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1年05月14日

【废止日期】-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勘误2001年关税实施方案附件部分内容的通知》(〔2001〕16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税目税率的紧急通知》(署税〔2000〕851号)附件内容应作相应更正(详见附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的货物由于勘误表的原因造成的多征或少征税款准予退补。

  二、通关自动化系统数据库的维护通知,将另文下发。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署税〔2000〕851号文有关附件部分内容勘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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