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失效】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3) 第390号

【发文机关】国税函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11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3年04月11日

【废止日期】2012年07月01日

  你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请示》(厦国税函发〔2003〕390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将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由厦门海关所属海沧办事处调整为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厦门海关海沧港区航线较少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国产卷烟出口,同意将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由厦门海关所属海沧处调整为厦门海关东注办事处。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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