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商品编码的通知

【法规文号】货便函(2010) 第143号

【发文机关】货便函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30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10年09月30日

【废止日期】-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来,部分地区、部门和行业反映由于海关调整、修改了部分海关报关单编码,出现了部分出口退税率文库编码与海关报关单编码无法对应的情况,造成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批中无法确认退税率的问题。为了支持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执行统一的出口退税率,准确及时办理退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5号和38号的进出口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对出口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中的相应编码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见附件。

  二、在新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未下发前,上述编码在申报时按调整前编码申报,执行调整前编码的出口退税率。审核中出现的疑点在排除其他原因的情况下,人工审核予以通过。

  三、各地在工作中发现出口退税率文库运行的问题,请上报FTP:各地上传/情况反映/出口退税率文库问题目录下。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商品编码调整情况表

序号

商品编码

调整前退税率

执行退税率

备注

现行编码

调整前编码

1

7318120001

7318120000

5

5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38号

2

7318120090

3

7318140001

7318140000

5

4

7318140090

5

7318150001

7318150000

5

6

7318150090

7

7318210001

7318210000

5

8

7318210090

9

7318220001

7318220000

5

10

7318220090

上述编码自2010年6月29日起启用

 

 

 

11

9022191001

9022191000

15

15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35号

12

9022191090

上述编码自2010年6月10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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